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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興公為庾公參軍,共白石山。衛君長在坐,孫曰“此子神情都不關山水,而作文。”庾公曰:“衛風韻不及卿諸人,傾倒處亦不近”孫遂沐浴此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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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仲宣好鳴。既葬,文臨其喪,顧語遊曰:“王好鳴,可各作壹以送之。”赴皆壹作驢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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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君子之所谓仁其难乎!《诗》云:‘凯弟君,民之父母。’凯以强教之;以说安之。乐而毋荒,有礼而,威庄而安,孝慈而敬。使民父之尊,有母之亲。如此而后以为民父母矣,非至德其孰能此乎?今父之亲子也,亲贤而无能;母之亲子也,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。母,亲而不尊;,尊而不亲。水之于民也,亲不尊;火,尊而不亲。土之于也,亲而不尊;天,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鬼,而不亲。”子曰:“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,先赏而后罚,亲不尊;其民之敝:蠢而愚,乔野,朴而不文。殷人尊神,率以事神,先鬼而后礼,先罚而赏,尊而不亲;其民之敝:荡不静,胜而无耻。周人尊礼尚,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,其赏罚用爵列,亲而不尊;民之敝:利而巧,文而不惭,而蔽。”子曰:“夏道未渎辞不求备,不大望于民,民未厌亲;殷人未渎礼,而求备于民周人强民,未渎神,而赏爵刑穷矣。”子曰:“虞夏之道,怨于民;殷周之道,不胜其敝”子曰:“虞夏之质,殷周之,至矣。虞夏之文不胜其质;周之质不胜其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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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在西堂,會諸公飲酒未大醉,帝問:“今名臣共集何如堯、舜?”時周伯仁為仆,因厲聲曰:“今雖同人主,那得等於聖治!”帝大怒,還,作手詔滿壹黃紙,遂付廷尉收,因欲殺之。後數日,詔出,群臣往省之。周曰:“近知不死,罪不足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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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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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有博学而不穷,笃行而倦;幽居而不淫,上通而不困礼之以和为贵,忠信之美,优之法,举贤而容众,毁方而瓦。其宽裕有如此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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