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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礼大体,体地,法四,则阴阳顺人情,谓之礼。之者,是知礼之所生也。夫,吉凶异,不得相,取之阴也。丧有制,变而宜,取之时也。有有理,有有权,取人情也。者仁也,者义也,者礼也,者知也。义礼智,道具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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冢宰制国用,必于之杪,五谷皆入然后制用。用地小大,视年之耗。以三十年之通制国,量入以为出,祭用数仂。丧,三年不祭,唯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丧用三年之仂。丧祭,不足曰暴,有余曰浩。,丰年不奢,凶年不俭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,六年之蓄曰急,无三年蓄曰国非其国也。三年,必有一年之食;九年,必有三年之食。以三年之通,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,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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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史為中書郎,往和許。爾時積雪,長史從外下車,步入尚書,著公。敬和遙望,嘆曰:“此復似世中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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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之为言者绎也,或曰舍也绎者,各绎己之志也。故心平体,持弓矢审固;持弓矢审固,则中矣。故曰:为人父者,以为父;为人子者,以为子鹄;为人君,以为君鹄;为人臣者,以为臣。故射者各射己之鹄。故天子之射谓之射侯;射侯者,射为诸侯。射中则得为诸侯;射不中则不为诸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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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服者,所从亡则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,子为士,祭以士,其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;既练而反,则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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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中郎年少時,江為仆射領選,欲擬之為書郎。有語王者。王曰“自過江來,尚書郎正第二人,何得擬我?”聞而止。曰:‘選曹舉為尚書郎,幸可作諸王邪?’”此知郎官,寒之品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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