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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茂世雲:“壹手持蟹螯壹手持酒杯,拍浮酒池中,便了壹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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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侯伐秦,曹桓公于会。诸侯请含,使之。襄公朝于荆,康王卒荆人曰:“必请袭。”人曰:“非礼也。”荆强之。巫先拂柩。荆人之。滕成公之丧,使子、敬叔吊,进书,子服伯为介。及郊,为懿伯忌,不入。惠伯曰:“也,不可以叔父之私,将公事。”遂入。哀公人吊蒉尚,遇诸道。辟路,画宫而受吊焉。曾曰:“蒉尚不如杞梁之之知礼也。齐庄公袭莒夺,杞梁死焉,其妻迎柩于路而哭之哀,庄公人吊之,对曰:『君之不免于罪,则将肆诸市,而妻妾执;君之臣免罪,则有先人之敝庐在君无所辱命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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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讣于君,曰:“之臣某死”父母、妻、子,曰:“之臣某之某”。君讣于国之君,曰“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”;夫人,:“寡小君禄。”;大之丧,曰:寡君之适子死。”大夫于同国:适,曰:“某禄”;讣于,亦曰:“不禄”;讣他国之君,:“君之外寡大夫某死,讣于适者曰:“吾子外私寡大夫不禄,使某。”讣于士亦曰:“吾之外私寡大某不禄,使实。”士讣同国大夫,:“某死”讣于士,亦:“某死”讣于他国之,曰:“君外臣某死”讣于大夫,:“吾子之私某死”,于士,亦曰“吾子之外某死”。大次于公馆以丧,士练而。士次于公,大夫居庐士居垩室。夫为其父母弟之未为大者之丧,服士服。士为父母兄弟之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。夫之适子,大夫之服。夫之庶子为夫,则为其母服大夫服其位,与未大夫者齿。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主也,使其主之。无子则为之置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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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曰:“盜殺財主,何骨肉相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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糁:取牛豕之肉,三如小切之,与稻;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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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有幸妾姓雷,頗預政納貨。蔡公謂之“雷尚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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