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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暴君(总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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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皇帝時,廷尉闿在小市居,私作都,早閉晚開。群小患,詣州府訴,不得理遂至檛登聞鼓,猶不判。聞賀司空出,至岡,連名詣賀訴。賀:“身被徵作禮官,關此事。”群小叩頭:“若府君復不見治便無所訴。”賀未語令且去,見張廷尉當及之。張聞,即毀門自至方山迎賀。賀出辭之曰:“此不必見,但與君門情,相為之。”張愧謝曰:“人有如此,始不即知早已毀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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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昏既纳币,吉日,女父母死,如之何?孔子曰: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死,则女家亦使人。父丧称,母丧称。父母不,则称伯世母。婿已葬,婿伯父致命氏曰:‘之子有父之丧,不嗣为兄弟使某致命’女氏许,而弗敢,礼也。,免丧,之父母使请,婿弗,而后嫁,礼也。之父母死婿亦如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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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人題目高坐未能。桓尉以問周,周侯曰“可謂卓。”桓公:“精神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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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慎重正而后之,礼之大体,而以成男女之别,而夫妇之义也。男女别,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,而后父有亲;父子有亲,后君臣有正。故曰昏礼者,礼之本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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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攸始避難,道中棄己子,全弟。既過江,取壹妾甚寵愛。歷年後訊所由,妾具說是北遭亂,憶父母姓名乃攸之甥也。攸素德業,言行無玷,之哀恨終身,遂不畜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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