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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桓子野:謝安石料石必敗,以不諫?子野答曰“故當出難犯耳!桓作色曰“萬石撓凡才,有嚴顏難犯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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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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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君不名卿老世妇,大夫名世臣侄娣,士不名家相长妾君大夫之子,不敢自称曰“余子”;大夫士之子,不敢自称“嗣子某”,不敢与世子同名君使士射,不能,则辞以疾;曰:“某有负薪之忧。”侍于子,不顾望而对,非礼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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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夷婦郭泰寧,才拙而剛,聚斂厭,幹豫事。夷甫之而不能。時其鄉幽州刺史陽,京都俠,猶漢樓護,郭憚之。夷驟諫之,曰:“非我言卿不,李陽亦卿不可。郭氏小為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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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上易事也,为下易也,则刑不烦矣。子曰:“好贤如《衣》,恶恶如《巷》,则爵不渎而民愿,刑不试而民咸。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’子曰:“夫民,教以德,齐之以礼,民有格心;教之以,齐之以刑,则民遁心。故君民者,以爱之,则民亲之信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民孙心。《甫刑》曰‘苗民罪用命,制刑,惟作五虐之刑法。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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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景王東征,取上黨喜,以為從事中郎。因問喜:“昔先公辟君不就,今孤君,何以來?”喜對曰:“公以禮見待,故得以禮進退明公以法見繩,喜畏法而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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