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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唯子能好其正,小毒其正。故君子朋友有乡,其恶方;是故迩者不,而远者不疑也《诗》云:‘君好仇。’”子曰“轻绝贫贱,而绝富贵,则好贤坚,而恶恶不着。人虽曰不利,不信也。《诗》:‘朋有攸摄,以威仪。’”子:“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留焉。诗》云:‘人之我,示我周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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褚公於章安令遷太尉記室參,名字已顯而位微,人未多識。東出,乘估客船,送故吏數人投唐亭住。爾時吳興沈充為縣令,送客過浙江,客出,亭吏驅公移屋下。潮水至,沈令起仿徨,問“牛屋下是何物?”吏雲:“昨壹傖父來寄亭中,有尊貴客,權之。”令有酒色,因遙問“傖父食餅不?姓何等?可共語。”褚舉手答曰:“河南褚季野。”遠久承公名,令於是大遽,不敢移,便於牛屋下修刺詣公。更宰殺饌,具於公前,鞭撻亭吏,欲以慚。公與之酌宴,言色無異,狀不覺。令送公至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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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康伯謝玄亦無深。玄北征後巷議疑其不。康伯曰:此人好名,能戰。”玄之甚忿,常眾中厲色曰“丈夫提千,入死地,事君親故發不得復雲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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幹寶向劉真長敘其搜神,劉曰:“卿可謂鬼之董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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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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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则何以至也?曰:至亲以断。是何也?曰天地则已易矣,时则已变矣,其天地之中者,莫更始焉,以是象也。然则何以三也?曰:加隆焉也,焉使倍之,再期也。由九月下何也?曰:焉弗及也。故三年为隆,缌小功以杀,期九月以为。上取象于天,取法于地,中取于人,人之所以居和壹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,人之至文者也,夫之谓至隆。是百之所同,古今之壹也,未有知其由来者也。孔子:“生三年,然免于父母之怀;三年之丧,天下达丧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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