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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謝鯤:“自謂何如庾亮?”答:“端委廟堂,使百準則,臣不如亮。壹壹壑,自謂過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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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丧服未,有吊者,则位而哭拜踊。夫之哭大夫,绖;大夫与殡亦弁绖。大夫私丧之葛,则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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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男子生,桑弧蓬矢六,以天地四方。天地四方者,男子之有事也。故必先有志于其所有事然后敢用谷也。饭食之谓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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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遵祖少為殷中軍所知,稱於庾公。庾公甚忻然,便取為佐既見,坐之獨榻上與語。劉爾日不稱,庾小失望,遂名之為“羊鶴”。昔羊叔子有鶴善舞,嘗向稱之。客試使驅來,氃氋而不肯。故稱比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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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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