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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在西堂,會諸公飲,未大醉,帝問:“今名臣集,何如堯、舜?”時周伯為仆射,因厲聲曰:“今雖人主,復那得等於聖治!”大怒,還內,作手詔滿壹黃,遂付廷尉令收,因欲殺之後數日,詔出周,群臣往省。周曰:“近知當不死,罪足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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褚季野孫安國雲:北人學問,綜廣博。”答曰:“南學問,清通要。”支道聞之曰:“賢固所忘言自中人以還北人看書,顯處視月;人學問,如中窺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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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其丧拜;非三年丧,以吉拜。三之丧,如或遗之肉,则受之必三。主人衰绖而受。如君命,则不辞,受而荐之。者不遗人,人遗,虽酒肉,受也从父昆弟以下,卒哭,遗人可也县子曰:“三年丧,如斩。期之,如剡。”三年丧,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。之丧,十一月而,十三月而祥,五月禫。练则吊既葬,大功吊,而退,不听事焉期之丧,未丧,于乡人。哭而退不听事焉。功衰,待事不执事。功缌,执事不与礼。相趋也,出而退。相揖也,次而退。相问也既封而退。相见。反哭而退。朋,虞附而退。吊非从主人也。四者执綍:乡人五者从反哭,四十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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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與時賢共賞說,遏胡兒並在坐。公問李弘度曰“卿家平陽,何如樂令?”是李潸然流涕曰:“趙王篡,樂令親授璽綬。亡伯雅正恥處亂朝,遂至仰藥。恐難相比!此自顯於事實,非私之言。”謝公語胡兒曰:“識者果不異人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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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中郎在壽春敗,臨奔走,求玉帖鐙。太傅在軍,前後初無益之言。爾日猶雲:“當今豈須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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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干昔寝疾,属其兄弟,而其子尊已曰:“如我死,则必大我棺,使吾二婢子夹我。”陈干死,其子曰:“以殉葬,非礼也况又同棺乎?”弗果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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