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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珠星
桓宣武廢太宰父子仍上表曰:應割近情,存遠計。若太宰父子,無後憂。”文手答表曰“所不忍言況過於言?宣武又重表辭轉苦切。文更答曰:若晉室靈長明公便宜奉此詔。如大去矣,請避路!”桓公詔,手戰流,於此乃止太宰父子,徙新安
闾丘平
君子盖犹犹。丧具,君子耻,一日二日而可也者,君子弗为。丧服,兄弟之犹子也,盖引而之也;嫂叔之无也,盖推而远之;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也。食于有丧者侧,未尝饱也
闻人磊
吳郡陳,家至孝,好食鐺底焦。遺作郡主,恒裝壹囊每煮食,輒錄焦飯,歸遺母。後值恩賊出吳郡袁府君即日征,遺已聚得數鬥焦飯未展歸家,帶以從軍。於滬瀆,敗軍人潰散,走山澤,皆饑死,遺獨焦飯得活。人以為純孝報也
信轩
正始中,人比論,以五荀方陳:荀淑方陳寔荀靖方陳諶,荀方陳紀,荀彧方群,荀顗方陳泰又以八裴方八王裴徽方王祥,裴方王夷甫,裴康王綏,裴綽方王,裴瓚方王敦,遐方王導,裴頠王戎,裴邈方王。
刘丁卯
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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