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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戊
曾子曰“孝有三:孝尊亲,其弗辱,其下养。”公明问于曾子曰“夫子可以孝乎?”曾曰:“是何与!是何言!君子之所孝者:先意志,谕父母道。参,直者也,安能孝乎?
荣亥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毛己未
陳仲舉言為則,行為世範,車攬轡,有澄清下之誌。為豫章守,至,便問徐子所在,欲先看。主簿曰:“群欲府君先入廨。陳曰:“武王式容之閭,席不暇。吾之禮賢,有不可!
夏侯秀兰
邾娄定之时,有弒父者。有司告,公瞿然席曰:“是人之罪也。曰:“寡人学断斯狱矣臣弒君,凡官者杀无赦子弒父,凡宫者杀无赦杀其人,坏室,洿其宫猪焉。盖君月而后举爵”
红席林
卒哭讳。王父兄弟,世叔父,姑妹。子与同讳。母讳,宫中。妻之讳不举诸其;与从祖弟同名则。以丧冠,虽三年丧,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,者三,乃。大功之,可以冠,可以嫁。父,小之末,可冠子,可嫁子,可取妇。己小功,既哭,可以,取妻;殇之小功则不可。弁绖,其侈袂
尉寄灵
王子猷、子敬曾俱坐室,上忽發火。子猷遽走,不惶取屐;子敬神色恬,徐喚左右,扶憑而出,異平常。世以此定二王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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