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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太尉與蘇峻戰,敗率左右十余人,乘小船西。亂兵相剝掠,射誤中柂,應弦而倒。舉船上鹹失分散,亮不動容,徐曰:此手那可使箸賊!”眾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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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時賢共賞,遏、胡並在坐。問李弘度:“卿家陽,何如令?”於李潸然流曰:“趙篡逆,樂親授璽綬亡伯雅正恥處亂朝遂至仰藥恐難以相!此自顯事實,非親之言。謝公語胡曰:“有者果不異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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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時,兵廝逋亡多近竄南塘,下諸舫中或欲求壹時搜索,謝公許,雲:“若不容置此,何以為京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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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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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七歲,嘗與諸小遊。看道邊李樹多子折枝諸兒競走取之,唯戎不動人問之,答曰:“樹在道而多子,此必苦李。”取,信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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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湛好於齋前種柏。時袁山松出遊,好令左右作挽歌。時謂“張屋下陳屍,袁上行殯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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