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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与光同尘(双/子)
藤千凡
再期之,三年也;之丧,二年。九月七月丧,三时也五月之丧,时也;三月丧,一时也故期而祭,也;期而除,道也。祭为除丧也。年而后葬者再祭,其祭间不同时而丧。大功者人之丧,有年者,则必之再祭。朋,虞祔而已士妾有子,为之缌,无则已。生不祖父母诸父弟,而父税,己则否。而在缌小功,则税之。君之父母、、长子,君除丧而后闻,则不税。臣,君服斯矣;其余,而服,不从税。君虽未丧,臣服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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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預拜鎮南將軍,朝士悉至皆在連榻坐。時亦有裴叔則。羊舒後至,曰:“杜元凱乃復連榻客!”不坐便去。杜請裴追之,去數裏住馬,既而俱還杜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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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讣于其君曰:“君之臣某”;父母、妻、子,曰:“君之某之某死”。君于他国之君,曰“寡君不禄,敢于执事。”;夫,曰:“寡小君禄。”;大子之,曰:“寡君之子某死。”大夫于同国:适者,:“某不禄”;于士,亦曰:“不禄”;讣于他之君,曰:“君外臣寡大夫某死,讣于适者,曰“吾子之外私寡夫某不禄,使某。”讣于士,亦:“吾子之外私大夫某不禄,使实。”士讣于同大夫,曰:“某”,讣于士,亦:“某死”;讣他国之君,曰:君之外臣某死”讣于大夫,曰:吾子之外私某死,讣于士,亦曰“吾子之外私某”。大夫次于公以终丧,士练而。士次于公馆,夫居庐,士居垩。大夫为其父母弟之未为大夫者丧,服如士服。为其父母兄弟之大夫者之丧,服士服。大夫之适,服大夫之服。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服;其位,与未大夫者齿。士之为大夫,则其父弗能主也,使其主之。无子,则之置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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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語戎曰:“嵇祖卓卓如野之在雞群。答曰:“君見其父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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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礼之大,体天地,法时,则阴阳,人情,故谓之。訾之者,是知礼之所由生。夫礼,吉凶道,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。有四制,变而宜,取之四时。有恩有理,节有权,取之情也。恩者仁,理者义也,者礼也,权者也。仁义礼智人道具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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