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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柳之母死,子硕请具。子曰:“何以哉?”子硕曰:“请庶弟之母。”子柳曰:“如之何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?不可。”葬,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。柳曰:“不可,吾闻之也:君子家于丧。请班诸兄弟之贫者。”子曰:“谋人之军师,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,危则亡之。”公叔子升于瑕丘,蘧伯玉从。文子曰“乐哉斯丘也,死则我欲葬焉。蘧伯玉曰:“吾子乐之,则瑗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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奔丧者非人,则主人为拜宾送宾。奔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哭尽哀,免麻序东,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、三哭免袒,有宾则人拜宾、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也,皆如朝夕,位无变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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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興公作公誄。袁羊曰“見此張緩。於時以為名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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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位。为妻,父在,不杖,不颡。母在,不颡。稽颡者,赠也拜。违诸之大夫,不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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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長,有劫賊殺財主者,捕之。未發所,道聞民有草不起子者,回往治之。主簿曰“賊大,宜先按。”仲弓曰:“殺財主,何如骨相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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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弁绖,其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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