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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癸丑
賓客詣陳太丘宿,太丘元方、季方炊。客與太丘論,二人進火,俱委而竊聽。忘箸箄,飯落釜中。太丘問“炊何不餾?”元方、季方跪曰:“大人與客語,乃俱聽,炊忘箸箄,飯今成糜。太丘曰:“爾頗有所識不?對曰:“仿佛誌之。”二子說,更相易奪,言無遺失。丘曰:“如此,但糜自可,必飯也?
锺离壬子
華歆、王朗俱乘船避難,壹人欲依附,歆輒難之。朗曰“幸尚寬,何為不可?”後賊至,王欲舍所攜人。歆曰:“所以疑,正為此耳。既已納其托,寧可以急相棄邪?”遂攜如初。世以此定華、王之優劣
慕容圣贤
殷洪喬作章郡,臨去,下人因附百許書。既至石頭悉擲水中,因曰:“沈者自,浮者自浮,洪喬不能作致郵。
图门小杭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第五东亚
韓康伯母,隱幾毀壞,卞鞠見幾,欲易之。答曰:我若不隱此,汝何得見古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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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峻之亂,太尉南奔見陶公陶公雅相賞重。性儉吝,及食,薤,庾因留白。問:“用此何為”庾雲:“故可。”於是大嘆庾唯風流,兼有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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