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慕容戊
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蒿甲
故朝觐之礼,所以明君臣之也。聘问之礼,所以使诸侯相尊也。丧祭之礼,所以明臣子之恩。乡饮酒之礼,所以明长幼之序。昏姻之礼,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,禁乱之所由生,犹坊止水所自来也。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之者,必有水败;以旧礼为无所而去之者,必有乱患。故昏姻之废,则夫妇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矣。乡饮酒之礼废,则长幼之序,而争斗之狱繁矣。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众。聘觐之礼废,则君臣之位失,侯之行恶,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
励土
古者,冠缩缝,今也,衡缝故丧冠之反吉,非古也。曾子谓思曰:“汲!吾执亲之丧也,水不入于口者七日。”子思曰:“王之制礼也,过之者俯而就之,至焉者,跂而及之。故君子之执之丧也,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,而后能起。”曾子曰:“小功不,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,而可乎”
乌雅单阏
明帝問周伯仁:卿自謂何如庾元規?對曰:“蕭條方外,不如臣;從容廊廟,不如亮。
太史春艳
王司州與殷中軍,嘆雲:“己之府奧蚤已傾寫而見,殷陳浩汗,眾源未可得測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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