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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车瑞雪
祭王父曰皇祖考,王母皇祖妣。父曰皇考,母曰皇。夫曰皇辟。生曰父、曰母曰妻,死曰考、曰妣、曰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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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敦既,住船石頭欲有廢明帝。賓客盈坐敦知帝聰明欲以不孝廢。每言帝不之狀,而皆溫太真所說溫嘗為東宮,後為吾司,甚悉之。臾,溫來,便奮其威容問溫曰:“太子作人何?”溫曰:小人無以測子。”敦聲並厲,欲以力使從己,重問溫:“子何以稱佳”溫曰:“深致遠,蓋淺識所測。以禮侍親,稱為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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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七十而致事。若得谢,则必赐之几杖,行以妇人。适四方,乘安车自称曰老夫,于其国则称;越国而问焉,必告之以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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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“七日戒三日齐,一人焉以尸,过之趋走,以敬也。”酒在室,酒在堂,酒在下,民不淫也尸饮三,宾饮一,民有上下。因其酒,聚其宗,以教民也。故堂观乎室,下观乎上《诗》云“礼仪卒,笑语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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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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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下,庾公:“卿有四友,何者是”答曰:“君家中郎,家太尉、阿平、胡毋彥。阿平故當最劣。”庾:“似未肯劣。”庾又:“何者居其右?”王:“自有人。”又問:何者是?”王曰:“噫其自有公論。”左右躡,公乃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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