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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出都,尚渚下。舊桓子野善笛,而不識。遇桓岸上過,在船中,有識之者:“是桓野。”王令人與相雲:“聞善吹笛,為我壹奏”桓時已顯,素聞名,即便下車,踞床,為作調。弄畢便上車去客主不交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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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洪喬作章郡,臨去,下人因附百許書。既至石頭悉擲水中,因曰:“沈者自,浮者自浮,洪喬不能作致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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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經以為袪練明,則聖人可致。文雲:“不知便可峰造極不?然陶練功,尚不可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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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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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则用祭器。故子不以菲废礼不以美没礼。故食礼:主人馈,则客祭;人不亲馈,则不祭。故君子无礼,虽美不焉。《易》曰“东邻杀牛,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。”诗》云:“既以酒,既饱以。”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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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荊州曾問遠公:“易何為體?”答曰:“易以感體。”殷曰:“銅山西崩,鐘東應,便是易耶?”遠公而不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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