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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名,冠字,五十伯仲,死谥,周道也。也者实也。掘中溜而浴毁灶以缀足;及葬,毁躐行,出于大门-─殷也。学者行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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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重與謝公書道:“王仁聞壹年懷問鼎。知桓公德,為復後可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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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鎮南作州,王脩載、王子無忌同至亭與別,坐上甚多,不悟二俱到。有壹客:“譙王丞致,非大將軍意正是平南所為。”無忌因奪兵參軍刀,便斫。脩載走投,舸上人接取得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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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散騎娶王太尉女。婚後日,諸婿大會,當時名士,王裴子弟悉集。郭子玄在坐,挑裴談。子玄才甚豐贍,始數交快。郭陳張甚盛,裴徐理前語理致甚微,四坐咨嗟稱快。王以為奇,謂諸人曰:“君輩勿爾,將受困寡人女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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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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