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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秉郡
卞望之雲:“郗體中有三反:方於事,好下佞己,壹反。身清貞,大脩計校,反。自好讀書,憎人問,三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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袂圜以应规;袷如矩以应方;负及踝以应直;下齐权衡以应平。故规,行举手以为容;绳抱方者,以直其,方其义也。故《》曰:坤,“六二动,直以方”也。齐如权衡者,以安而平心也。五法已,故圣人服之。故矩取其无私,绳取直,权衡取其平,先王贵之。故可以文,可以为武,可摈相,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,善衣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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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诚之道可以前知。国将兴,必有祯;国家将亡,有妖孽。见乎龟,动乎四体祸福将至,善先知之;不善先知之。故至如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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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。宗,母在为妻禫。慈母后者,为庶可也,为祖庶母也。为父母、妻长子禫。慈母与母,不世祭也。夫冠而不为殇,人笄而不为殇。殇后者,以其服之。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;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与大功同者,绳。练,筮日筮尸视濯,皆要绖杖屦。有司告具,后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毕而杖,拜送宾。大,吉服而筮尸。子在父之室,则其母不禫。庶子以杖即位。父不庶子之丧,则孙杖即位可也。父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异国之臣,则其为主。诸侯吊,皮弁锡衰。所吊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则于不锡衰。养有者不丧服,遂以其丧。非养者入人之丧,则不易之丧服。养尊者易服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,牲而祔于女君可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。祔,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。士大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丧,有兄自他国至,则主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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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孝伯問謝太傅:“林何如長史?”太傅曰:“長韶興。”問:“何如劉尹?謝曰:“噫!劉尹秀。”王:“若如公言,並不如此二邪?”謝雲:“身意正爾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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