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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静仪
大夫降其庶子,孙不降其父。大夫不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妻为舅姑大功。士祔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异居。哭朋友者于门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姑,妾祔于妾祖姑;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以其昭穆。诸侯不得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
公西培乐
人有問殷中軍:“何以將得而夢棺器,將得財而夢矢穢?”曰:“官本是臭腐,所以將得而棺屍;財本是糞土,所以將得而穢汙。”時人以為名通
太史志利
山遐去東陽王長史就簡文索陽雲:“承藉猛,故可以和靜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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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忱死,西鎮未,朝貴人人有望。時仲堪在門下,雖居機,資名輕小,人情未方嶽相許。晉孝武欲親近腹心,遂以殷為州。事定,詔未出。珣問殷曰:“陜西何未有處分?”殷曰:已有人。”王歷問公,鹹雲“非”。王自才地必應在己,復問“非我邪?”殷曰:亦似非。”其夜詔出殷。王語所親曰:“有黃門郎而受如此任仲堪此舉迺是國之亡。
上官丹丹
郊之祭也,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,敬之至。祭之日,君牵牲,穆答君卿大夫序从。既入庙门,丽碑,卿大夫袒,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,取膟菺,乃退。祭,祭腥而退,敬之至也。之祭,大报天而主日,配以。夏后氏祭其闇,殷人祭其,周人祭日,以朝及闇。祭于坛,祭月于坎,以别幽明以制上下。祭日于东,祭月西,以别外内,以端其位。出于东,月生于西。阴阳长,终始相巡,以致天下之和天下之礼,致反始也,致鬼也,致和用也,致义也,致也。致反始,以厚其本也;鬼神,以尊上也;致物用,立民纪也。致义,则上下不逆矣。致让,以去争也。合五者,以治天下之礼也,虽奇邪,而不治者则微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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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拜;非三年之丧,以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遗之,虽酒肉,受也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丧,虽功衰不吊,自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,十三月而祥,十五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功吊,哭而退,不听焉。期之丧,未丧,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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