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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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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與時賢賞說,遏、胡兒在坐。公問李弘曰:“卿家平陽何如樂令?”於李潸然流涕曰:趙王篡逆,樂令授璽綬。亡伯雅,恥處亂朝,遂仰藥。恐難以相!此自顯於事實非私親之言。”公語胡兒曰:“識者果不異人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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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政之不也,教之不成也,爵不足劝也,刑罚不足也。故上不可以亵刑轻爵。《康诰》曰:敬明乃罚。’《甫刑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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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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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诸侯无事岁三田:为干豆,为宾客,为充君之。无事而田,曰不;田不以,曰暴天。天子不围,诸侯掩群。天杀则下大,诸侯杀下小绥,夫杀则止车。佐车,则百姓猎。獭祭,然后虞入泽梁。祭兽,然田猎。鸠为鹰,然设罻罗。木零落,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麑,不,不杀胎不殀夭,覆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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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僧彌、謝車騎共王小奴許。僧彌舉酒勸謝雲:“奉使君壹。”謝曰:“可爾。”僧彌勃然,作色曰:“汝故是吳興溪中釣耳!何敢诪張!”謝徐撫掌而笑:“衛軍,僧彌殊不肅省,乃侵上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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