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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雅含云
“儒有亲而不可劫;可近而不迫也;可杀不可辱也。居处不淫,饮食不溽;过失可微辨不可面数也其刚毅有如者
公作噩
江仆射年少,王丞相呼與棋。王手嘗不如兩道許,而欲道戲,試以觀之。江不即下。曰:“君何以不行?”江曰:恐不得爾。”傍有客曰:“此少戲迺不惡。”王徐舉首曰:此年少非唯圍棋見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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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詣太尉,遇安、大將軍、相在坐;往屋見季胤、子。還,語曰:“今日行,觸目見瑯珠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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缌小功,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,则虽主人冠,及虞则皆免。为兄弟除丧已。及其葬也,反服服。报虞卒哭则免。如不虞则除之。远葬者比反哭皆冠,及郊而后免反哭。吊,虽不当免时也,主人免,不散麻。虽异国之君免也。亲者皆免。除殇之者,其祭也必玄。除成丧,其祭也朝服缟冠
端木玉娅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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