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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政爱鹏
大夫卜宅与葬日,有司麻衣布衰、布带,因丧屦,缁布冠不。占者皮弁。如筮,则史练冠长以筮。占者朝服。大夫之丧,既马。荐马者,哭踊,出乃包奠而书。大夫之丧,大宗人相,小宗命龟,卜人作龟。复,诸侯以褒冕服,爵弁服,夫人税衣揄狄,税素沙。内子以鞠衣,褒衣,素。下大夫以襢衣,其余如士。复上。大夫不揄绞,属于池下。大附于士,士不附于大夫,附于大之昆弟。无昆弟,则从其昭穆。王父母在,亦然。妇附于其夫之附之妃,无妃。则亦从其昭穆之。妾附于妾祖姑,无妾祖姑则亦其昭穆之妾。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,则不配。公子附公子。君薨,大子号称子,待犹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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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从柩与反,无免于堩。凡,小功以上,非附练祥,无沐浴疏衰之丧,既葬人请见之,则见不请见人。小功请见人可也。大不以执挚。唯父之丧,不辟涕泣见人。三年之丧祥而从政;期之,卒哭而从政;月之丧,既葬而政;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。曾问于曾子曰:“父母有常声乎?曰:“中路婴儿其母焉,何常声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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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詣王太,遇安豐、大將、丞相在坐;往屋見季胤、平子還,語人曰:“日之行,觸目見瑯珠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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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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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目阮文業“清倫有鑒識,漢以來,未有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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