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端木素平
儒有澡身而浴德,陈言伏,静而正之,上弗知也;而翘之,又不急为也;不临而为高,不加少而为多;世不轻,世乱不沮;同弗与,弗非也。其特立独行有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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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人以龟为知也。陈子车死卫,其妻与其家夫谋以殉葬,定而后陈子亢至,告曰:“夫子疾莫养于下,请以葬。”子亢曰:以殉葬,非礼也虽然,则彼疾当者,孰若妻与宰得已,则吾欲已不得已,则吾欲二子者之为之也”于是弗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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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祭有昭,昭穆者,所别父子、远近长幼、亲疏之而无乱也。是,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而不失其伦。之谓亲疏之杀。古者,明君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大,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,一,君降立于阼之南,南乡。命北面,史由右执策命之。拜稽首。受书归,而舍奠于庙。此爵赏之也。君卷冕立阼,夫人副袆于东房。夫人豆执校,执醴之执镫。尸酢人执柄,夫人尸执足。夫妇授受,不相袭,酢必易爵。夫妇之别也。为俎者,以骨主。骨有贵贱殷人贵髀,周贵肩,凡前贵后。俎者,所明祭之必有惠。是故,贵者贵骨,贱者取骨。贵者不重贱者不虚,示也。惠均则政,政行则事成事成则功立。之所以立者,可不知也。俎,所以明惠之均也。善为政如此,故曰:政事之均焉
宗政晨曦
虞,杖不入于室;祔,不升于堂。为君母后者,君卒,则不为君母之党服。绖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绖。妾君之长子与女君同。除丧者先重者;易服者,易轻者。事不辟庙门。哭皆于其次。与书铭,自天子达于士,其一也。男子称名,妇人书姓伯仲,如不知姓则书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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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父母兄弟,世父父,姑姊妹。子父同讳。母之讳宫中讳。妻之讳不举诸其侧;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,虽三之丧,可也。既于次,入哭踊,者三,乃出。大之末,可以冠子可以嫁子。父,功之末,可以冠,可以嫁子,可取妇。己虽小功既卒哭,可以冠取妻;下殇之小,则不可。凡弁,其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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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愷既失權勢,不復自檢。或謂和嶠曰:“卿何以坐視裒敗而不救?”和曰:“元裒北夏門,拉(手羅)自欲壞,非壹木所能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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