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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千凡
人問殷淵源“當世王公以卿裴叔道,雲何?殷曰:“故當以通暗處。
玉立人
漢武帝乳母嘗於犯事,帝欲申憲,乳求救東方朔。朔曰:此非唇舌所爭,爾必濟者,將去時但當屢帝,慎勿言!此或可壹冀耳。”乳母既至朔亦侍側,因謂曰:汝癡耳!帝豈復憶汝哺時恩邪?”帝雖才心忍,亦深有情戀,淒然湣之,即敕免罪
长孙秀英
子云:“七日戒,三齐,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者趋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,示民不淫也。尸饮三,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睦也。故堂上观乎室,堂观乎上。《诗》云:“礼卒度,笑语卒获。
许七
孔子曰: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;之死而致生,不知而不可也。是故,竹成用,瓦不成,木不成斫,瑟张而不平,笙备而不和,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,神之也。
端孤云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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