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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简忆梅
君之:三日,、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杖。子、夫寝门之杖,寝门内辑之;人世妇在次则杖,位则使人之。子有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,听有事于尸去杖。大于君所则杖,于大所则杖。夫之丧:日之朝既,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则去杖,夫之命则杖;内子夫人之命杖,为世之命授人。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,人皆杖。君命夫人命如大夫于大夫世之命如大。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则杖,哭则辑杖。杖者,断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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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尹雲:“孫承公士,每至壹處,賞玩累,或回至半路卻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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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君子之所谓者其难乎!《诗》云:‘凯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凯以强之;弟以说安之。乐而毋荒有礼而亲,威庄而安,孝慈敬。使民有父之尊,有母之。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?今父亲子也,亲贤而下无能;母亲子也,贤则亲之,无能则之。母,亲而不尊;父,尊不亲。水之于民也,亲而不;火,尊而不亲。土之于民,亲而不尊;天,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鬼尊而不亲。”子曰:“夏道命,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忠焉,先禄而后威,先赏而罚,亲而不尊;其民之敝:而愚,乔而野,朴而不文。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,先鬼后礼,先罚而后赏,尊而不;其民之敝:荡而不静,胜无耻。周人尊礼尚施,事鬼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,其罚用爵列,亲而不尊;其民敝:利而巧,文而不惭,贼蔽。”子曰:“夏道未渎辞不求备,不大望于民,民未其亲;殷人未渎礼,而求备民;周人强民,未渎神,而爵刑罚穷矣。”子曰:“虞之道,寡怨于民;殷周之道不胜其敝。”子曰:“虞夏质,殷周之文,至矣。虞夏文不胜其质;殷周之质不胜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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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皇帝既登阼以鄭後之寵,欲舍帝而立簡文。時議鹹謂:“舍長立少既於理非倫,且明以聰亮英斷,益宜儲副。”周、王諸,並苦爭懇切。唯玄亮獨欲奉少主,阿帝旨。元帝便欲行,慮諸公不奉詔於是先喚周侯、丞入,然後欲出詔付。周、王既入,始階頭,帝逆遣傳詔遏使就東廂。周侯悟,即卻略下階。相披撥傳詔,逕至床前曰:“不審陛何以見臣。”帝默無言,乃探懷中黃詔裂擲之。由此皇始定。周侯方慨然嘆曰:“我常自言茂弘,今始知不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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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太傅於東行,小人引船,遲或速,或停或,又放船從橫,人觸岸。公初不譴。人謂公常無喜。曾送兄征西還,日莫雨駛,人皆醉,不可處。公乃於車中,取車柱撞馭人,色甚厲。夫以水沈柔,入隘奔激方之人情,固知隘之地,無得保夷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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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帝在頭,任讓在前戮侍中鐘、右衛將軍超。帝泣曰“還我侍中”讓不奉詔遂斬超、雅事平之後,公與讓有舊欲宥之。許兒思妣者至,諸公欲全。若全思妣則不得不為全讓,於是並宥之。事,帝曰:“是殺我侍中,不可宥!諸公以少主可違,並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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