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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人有周丰也者,公执挚请见之,而曰不。公曰:“我其已夫!使人问焉,曰:“有虞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,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,何施而得斯于民也?对曰:“墟墓之间,未哀于民而民哀;社稷宗之中,未施敬于民而民。殷人作誓而民始畔,人作会而民始疑。茍无义忠信诚悫之心以莅之虽固结之,民其不解乎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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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被作太子洗馬,泊荻渚。王大散後已小醉,看桓。桓為設,不能冷飲,語左右:“令酒來!”桓乃涕嗚咽,王便去。桓以手巾淚,因謂王曰“犯我家諱,預卿事?”王曰:“靈寶故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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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、诸侯无事则三田:一为干豆,二为客,三为充君之庖。无而不田,曰不敬;田不礼,曰暴天物。天子不围,诸侯不掩群。天子则下大绥,诸侯杀则下绥,大夫杀则止佐车。车止,则百姓田猎。獭鱼,然后虞人入泽梁。祭兽,然后田猎。鸠化鹰,然后设罻罗。草木落,然后入山林。昆虫蛰,不以火田,不麑,卵,不杀胎,不殀夭,覆巢
刑丁丑
君之丧:三日,子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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