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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齐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。”醴酒在室,醍酒堂,澄酒在下,示民不淫也。饮三,众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。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睦也。故堂上观乎室,堂下观上。《诗》云:“礼仪卒度,语卒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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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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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。行父母遗体,敢不敬乎?居处庄,非孝也;事君不忠非孝也;莅官不敬,非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战陈无勇,非孝也;五不遂,灾及于亲,敢不乎?亨孰膻芗,尝而荐,非孝也,养也。君子所谓孝也者,国人称愿曰:『幸哉有子!』如,所谓孝也已。众之本曰孝,其行曰养。养,能也,敬为难;敬,可也,安为难;安,可能,卒为难。父母既没,行其身,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。仁者,仁者也;礼者,履此者也义者,宜此者也;信者信此者也;强者,强此也。乐自顺此生,刑自此作。”曾子曰:“夫,置之而塞乎天地,溥而横乎四海,施诸后世无朝夕,推而放诸东海准,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,推放诸北海而准。《诗》:『自西自东,自南自,无思不服。』此之谓。”曾子曰:“树木以伐焉,禽兽以时杀焉。子曰:『断一树,杀一,不以其时,非孝也。孝有三:小孝用力,中用劳,大孝不匮。思慈忘劳,可谓用力矣。尊安义,可谓用劳矣。博备物,可谓不匮矣。父爱之,嘉而弗忘;父母之,惧而无怨;父母有,谏而不逆;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。之谓礼终。”乐正子春堂而伤其足,数月不出犹有忧色。门弟子曰:夫子之足瘳矣,数月不,犹有忧色,何也?”正子春曰:“善如尔之也!善如尔之问也!吾诸曾子,曾子闻诸夫子:『天之所生,地之所,无人为大。』父母全生之,子全而归之,可孝矣。不亏其体,不辱身,可谓全矣。故君子步而弗敢忘孝也。今予孝之道,予是以有忧色。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。举足而不敢忘父母,是道而不径,舟而不游,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,故恶言不出于口,忿言反于身。不辱其身,不其亲,可谓孝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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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弘墓崩,哀不稱。庾顧謂諸客:“弘治羸,不可致哀。”曰:“弘哭不可哀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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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子躬有廢疾,知名。家在城西,號城西公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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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少與殷侯齊名,常競心。桓問殷:“卿何如我”殷雲:“我與我周旋久,作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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