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轩辕水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
南宫永贺
“王天有三重焉,寡过矣乎!焉者虽善无,无徵不信不信民弗从下焉者虽善尊,不尊不,不信民弗。故君子之:本诸身,诸庶民,考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悖,质诸鬼而无疑,百以俟圣人而惑。质诸鬼而无疑,知也;百世以圣人而不惑知人也。是君子动而世天下道,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则。远之则望,近之则厌。《诗》:‘在彼无,在此无射庶几夙夜,永终誉!’子未有不如,而蚤有誉天下者。
完颜成和
庶子之正于公族者,教之以弟、睦友、子爱,明父子之义、幼之序。其朝于公:内朝,则东北上;臣有贵者,以齿。其在外,则以官,司士为之。其在宗庙中,则如外朝之位。宗人授事,爵以官。其登馂献受爵,则以上。庶子治之,虽有三命,不逾父。其公大事,则以其丧服之精粗序。虽于公族之丧亦如之,以次人。若公与族燕,则异姓为宾,宰为主人,公与父兄齿。族食,降一等。其在军,则守于公祢。若有出疆之政,庶子以公族之无者守于公宫,正室守大庙,诸父贵宫贵室,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五庙之孙,祖庙未毁,虽为庶人冠,取妻,必告;死,必赴;练则告。族之相为也,宜吊不吊,免不免,有司罚之。至于赗赙承,皆有正焉。公族其有死罪,则于甸人。其刑罪,则纤剸,亦告甸人。公族无宫刑。狱成,有司于公。其死罪,则曰“某之罪在辟”;其刑罪,则曰“某之罪在辟”。公曰:“宥之。”有司又:“在辟。”公又曰:“宥之。有司又曰:“在辟。”及三宥,对,走出,致刑于于甸人。公又人追之曰:“虽然,必赦之。”司对曰:“无及也!”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,为之变,如其伦之。无服,亲哭之。公族朝于内朝内亲也。虽有贵者以齿,明父子。外朝以官,体异姓也。宗庙之,以爵为位,崇德也。宗人授事官,尊贤也。登馂受爵以上嗣,祖之道也。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。公与族燕则以齿,孝弟之道达矣。其族食世降一等亲亲之杀也。战则守于公祢,孝之深也。正室守大庙,尊宗室,君臣之道着矣。诸父诸兄守贵室子弟守下室,而让道达矣。五庙孙,祖庙未毁,虽及庶人,冠,妻必告,死必赴,不忘亲也。亲绝而列于庶人,贱无能也。敬吊赙赗,睦友之道也。古者,庶子官治,而邦国有伦;邦国有伦,众乡方矣。公族之罪,虽亲不以有司,正术也,所以体百姓也。于隐者,不与国人虑兄弟也。弗,弗为服,哭于异姓之庙,为忝远之也。素服居外,不听乐,私之也,骨肉之亲无绝也。公族无刑,不翦其类也。天子视学,大鼓征,所以警众也。众至,然后子至。乃命有司行事。兴秩节,先师先圣焉。有司卒事,反命。之养也:适东序,释奠于先老,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。适馔醴,养老之珍,具;遂发咏焉,修之以孝养也。反,登歌清庙,歌而语,以成之也。言父子、君、长幼之道,合德音之致,礼之者也。下管《象》,舞《大武》大合众以事,达有神,兴有德也正君臣之位、贵贱之等焉,而上之义行矣。有司告以乐阕,王乃公侯伯子男及群吏曰:“反!养幼于东序。”终之以仁也。是故人之记事也,虑之以大,爱之以,行之以礼,修之以孝养,纪之义,终之以仁。是故古之人一举而众皆知其德之备也。古之君子举大事,必慎其终始,而众安得喻焉?《兑命》曰:“念终始典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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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尹道桓公:鬢如猬皮,眉如紫石棱,自孫仲謀、司馬宣王壹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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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,育万物,极于天。优大哉!仪三百,仪三千。其人然后。故曰:不至德,道不凝焉故君子尊性而道问。致广大尽精微。高明而道庸。温故知新,敦以崇礼。故居上不,为下不;国有道其言足以;国无道其默足以。《诗》:“既明哲,以保身。”其之谓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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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,衰冠缨菅屦,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,期十三月练冠,三年而祥。比兹三节者,仁者可以其爱焉,知者可以观理焉,强者可以观其焉。礼以治之,义以之,孝子弟弟贞妇,可得而察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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