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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思柳
鄭玄欲註春秋傳,尚未成,行與服子慎遇宿客舍,先未識,服在外車上與人說己註傳。玄聽之良久,多與己同。玄車與語曰:“吾久欲註,尚未。聽君向言,多與吾同。今當以所註與君。”遂為服氏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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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袆曾為王大將軍妾後屬謝鎮西。鎮西問袆:我何如王?”答曰:“王使君,田舍、貴人耳!”西妖冶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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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非饮食之客,则席,席间函丈。主人跪席,客跪抚席而辞。客重席,主人固辞。客践,乃坐。主人不问,客先举。将即席,容毋怍两手抠衣去齐尺。衣毋,足毋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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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周伯仁:“真何如人?”答曰:“故是斤犗特。”王公笑其言。仁曰:“不如卷角牸,有辟之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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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长杖,则其不以杖即。为妻,母在,不,不稽颡母在,不颡。稽颡,其赠也。违诸侯大夫,不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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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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