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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嗜渴[向哨]
梅乙卯
三年之丧,以其丧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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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之雠,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。交游之不同国。四郊多垒,此卿夫之辱也。地广大,荒而治,此亦士之辱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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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恭請江盧奴長史,晨詣江,江在帳中。坐,不敢言。良久得及,江應。直喚取酒,自壹碗,又與王。王笑且言:那得獨飲”江雲:卿亦復須?”更使與王,王酒畢,因自解去。出戶,江曰:“人量,固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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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侯說王長史父:貌既偉,雅懷有概,保用之,可作諸許物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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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而举君之,则起。与君之同,则称字。内不与焉,外患弗也。赞,大行曰。公九寸,侯、七寸,子、男五。博三寸,厚半。剡上,左右各半,玉也。藻三六等。哀公问子曰:“子之食奚?”对曰:“文之下执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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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公與朝士共飲,舉琉璃碗謂伯仁曰“此碗腹殊空,謂之器,何邪?”答曰:此碗英英,誠為清徹所以為寶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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