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仝戊辰
晋献公之丧,秦穆公使人吊子重耳,且曰:“寡人闻之:亡恒于斯,得国恒于斯。虽吾子俨在忧服之中,丧亦不可久也,时不可失也。孺子其图之。”以告犯,舅犯曰:“孺子其辞焉;丧无宝,仁亲以为宝。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,而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。”公子重耳对客曰“君惠吊亡臣重耳,身丧父死,得与于哭泣之哀,以为君忧。父之谓何?或敢有他志,以辱君义”稽颡而不拜,哭而起,起而不。子显以致命于穆公。穆公曰:仁夫公子重耳!夫稽颡而不拜,未为后也,故不成拜;哭而起,爱父也;起而不私,则远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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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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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明帝於宣武場上斷虎爪,縱百姓觀之。王戎七歲,亦看。虎承閑攀欄而吼,其聲震,觀者無不辟易顛仆。戎湛然動,了無恐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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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太尉少為王子所知。庾過江,王曰:“庇其宇下使人忘寒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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