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邴阏逢
殇:长、中,三年之葛。终殇之算,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,为其无哭之税。下殇则否
慕容癸巳
三年之丧,以其拜;非三年之丧,以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遗之,虽酒肉,受也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丧,虽功衰不吊,自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,十三月而祥,十五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功吊,哭而退,不听焉。期之丧,未丧,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,四十者待盈坎
竭甲午
孫興公、許玄度共白樓亭,共商略先往名。林公既非所關,聽訖:“二賢故自有才情。
西门惜曼
问天子之年,对曰:“闻:始服衣若干尺矣。”问国君年:长,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;幼,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。问大夫之子:长,曰能御矣幼,曰未能御也。问士之子:,曰能典谒矣;幼,曰未能典也。问庶人之子:长,曰能负矣;幼,曰未能负薪也
茅秀竹
謝奕作剡,有壹老翁犯,謝以醇酒罰,乃至過醉,猶未已。太傅年七、八歲,青布褲,在兄邊坐,諫曰:阿兄!老翁可,何可作此。奕於是改容曰“阿奴欲放去?”遂遣之
旗阏逢
桓玄詣殷荊州,在妾房晝眠,左右辭之通。桓後言及此事殷雲:“初不眠,縱此,豈不以‘賢賢易’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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