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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長仁與弟入吳,欲住中宿。諸弟先,見群小滿屋都無相避意。仁曰:“我試之。”乃策杖壹小兒,始入,諸客望其神,壹時退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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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子曰:“为君食?”敬子曰“食粥,天下达礼也。吾三者之不能居公也,四方莫不矣,勉而为瘠吾能,毋乃使疑夫不以情居者乎哉?我则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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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仲初作揚都賦成,以呈庾。亮以親族之懷,大為其名價雲“可三二京,四三都。”於此人競寫,都下紙為之貴。謝太傅雲“不得爾。此是屋下架屋耳,事擬學,而不免儉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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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冠缩缝,也,衡缝故丧冠之吉,非古。曾子谓思曰:“!吾执亲丧也,水不入于口七日。”思曰:“王之制礼,过之者而就之,至焉者,而及之。君子之执之丧也,浆不入于者三日,而后能起”曾子曰“小功不,则是远弟终无服,而可乎”
第五安然
孫秀降,晉武帝厚寵之,妻以妹蒯氏,室甚篤。妻嘗,乃罵秀為貉子”。秀不平,遂不入。蒯氏大悔責,請救帝。時大赦群臣鹹見。出,帝獨留,從容謂曰“天下曠蕩蒯夫人可得其例不?”免冠而謝,為夫婦如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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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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