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褚公於章安令遷太尉記室參,名字已顯而位微,人未多識。東出,乘估客船,送故吏數人投唐亭住。爾時吳興沈充為縣令,送客過浙江,客出,亭吏驅公移屋下。潮水至,沈令起仿徨,問“牛屋下是何物?”吏雲:“昨壹傖父來寄亭中,有尊貴客,權之。”令有酒色,因遙問“傖父食餅不?姓何等?可共語。”褚舉手答曰:“河南褚季野。”遠久承公名,令於是大遽,不敢移,便於牛屋下修刺詣公。更宰殺饌,具於公前,鞭撻亭吏,欲以慚。公與之酌宴,言色無異,狀不覺。令送公至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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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兄弟之丧,大以上,见丧者之乡而。适兄弟之送葬者弗,遇主人于道,则遂于墓。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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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父之丧,如未没丧母死,其除父之丧也,服除服。卒事,反丧服。虽父昆弟之丧,如当父母之,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,服其除丧之服。卒事,反服。如三年之丧,则既顈其练祥皆同。王父死,未祥而孙又死,犹是附于王也。有殡,闻外丧,哭之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即位,如始即位之礼。大、士将与祭于公,既视濯而父母死,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。既祭,释服出门外,哭而归。其它如奔之礼。如未视濯,则使人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诸昆弟姑姊妹之丧,则既宿则与祭。卒事,出公门,服而后归。其它如奔丧之。如同宫,则次于异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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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下之事上也,身正,言不信,则义不壹,行无也。”子曰:“言有物而行有也;是以生则不可夺志,死则可夺名。故君子多闻,质而守;多志,质而亲之;精知,略行之。《君陈》曰:‘出入自师虞,庶言同。’《诗》云:淑人君子,其仪一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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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孝弟忠顺之立,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,而后可治人也。故圣王重。故曰:冠者,礼始也,嘉事之重者。是故古者重冠;冠故行之于庙;行于庙者,所以尊重;尊重事而不敢擅事;不敢擅重事,以自卑而尊先祖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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