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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重生之全能败家子
第五志鸽
是月也,养老,授几杖,行粥饮食。乃命司,具饬衣裳,文有恒,制有小大度有长短。衣服量,必循其故,带有常。乃命有,申严百刑,斩必当,毋或枉桡枉桡不当,反受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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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招約夜語,至曉眠。明旦有客公頭鬢未理,小倦。客曰:公昨如是,似眠。”公曰:昨與士少語,使人忘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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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太傅府名士,壹時俊異庾文康雲:“見嵩在其中,常自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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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路有姊丧,可以除之,而弗除也,子曰:“何弗也?”子路曰“吾寡兄弟而忍也。”孔子:“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也。”子路闻,遂除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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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敬病篤,家上章應首過,問敬“由來有何異同失?”子敬雲:“覺有余事,惟憶與家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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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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