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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寅
陳仲弓太丘長,時有詐稱母病假。事覺收,令吏殺焉主簿請付獄考眾奸。仲曰:“欺君忠,病母不。不忠不孝其罪莫大。求眾奸,豈過此?
首丁酉
公仪子之丧,弓免焉。子舍其孙立其子,弓曰:“居?我未前闻也。趋而就子伯子于门,曰:“子舍其孙立其子,也?”伯曰:“仲亦犹行古道也。昔文王舍伯考而立武,微子舍孙腯而立也;夫仲亦犹行古道也。
公冶卯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,四十者待盈坎
冠忆秋
明帝問謝鯤:“君自謂如庾亮?”答曰:“端委廟,使百僚準則,臣不如亮。丘壹壑,自謂過之。
奕良城
列国之大夫,入天子之国某士;自称曰陪臣某。于外曰,于其国曰寡君之老。使者自曰某。天子不言出,诸侯不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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