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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冲喜娘妻之秋月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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韠:三尺,下二尺,上一尺。会上五寸,以爵韦六,不至下寸。纯以,紃以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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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,日穷于,月穷于,星回于。数将几,岁且更。专而农,毋有所。天子乃公、卿、夫,共饬典,论时,以待来之宜。乃太史次诸之列,赋牺牲,以皇天、上、社稷之。乃命同之邦,共庙之刍豢命宰历卿夫至于庶土田之数而赋牺牲以共山林川之祀。在天下九岛之民者无不咸献力,以共天、上帝社稷、寝、山林、川之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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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往來者:庾公有東下。或謂王公:可潛稍嚴,以不虞。”王公:“我與元規俱王臣,本懷衣之好。若其來,吾角巾徑烏衣,何所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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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讣于其君,曰:“君臣某死”;父母、妻、长子曰:“君之臣某之某死”。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寡君禄,敢告于执事。”;夫人曰:“寡小君不禄。”;大之丧,曰:“寡君之适子某。”大夫讣于同国:适者,:“某不禄”;讣于士,亦:“某不禄”;讣于他国之,曰:“君之外臣寡大夫某”,讣于适者,曰:“吾子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”讣于士,亦曰:“吾子之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士讣于同国大夫,曰:“某”,讣于士,亦曰:“某死;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君外臣某死”,讣于大夫,曰“吾子之外私某死”,讣于,亦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死。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,士而归。士次于公馆,大夫居,士居垩室。大夫为其父母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,服如服。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者之丧,服如士服。大夫之子,服大夫之服。大夫之庶为大夫,则为其父母服大夫;其位,与未为大夫者齿。之子为大夫,则其父母弗能也,使其子主之。无子,则之置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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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母,非夫,则群臣无服。唯臣及仆骖乘从服,君所服,服也。公卿大夫锡衰以居,亦如之。当事则弁。大夫相为,亦然为其妻,往则服之出则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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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男子,桑弧蓬矢,以射天地方。天地四者,男子之有事也。故先有志于其有事,然后用谷也。饭之谓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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