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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珣、郗超並有奇,為大司馬所眷拔。珣主簿,超為記室參軍。為人多須,珣狀短小。時荊州為之語曰:“髯軍,短主簿。能令公喜能令公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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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文舉有二子大者六歲,小者五。晝日父眠,小者頭盜酒飲之。大兒曰:“何以不拜?答曰:“偷,那得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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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:为明器,知丧道,备物而可用也。哉!死者用生者之也。不殆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。孔子谓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仁--殆于用人乎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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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太傅府名士,壹時俊異庾文康雲:“見嵩在其中,常自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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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次道往丞相許,丞相以麈指坐呼何共坐曰:“來!來!此君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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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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