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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人风珍
子曰:“小人溺于,君子溺于口,大人溺民,皆在其所亵也。夫近于人而溺人,德易狎难亲也,易以溺人;口而烦,易出难悔,易以人;夫民闭于人,而有心,可敬不可慢,易以人。故君子不可以不慎。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命以自覆也;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厥度则释。’兑命》曰:‘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,惟干戈省厥躬。’《甲》曰:‘天作孽,可也;自作孽,不可以逭’《尹吉》曰:‘惟尹天,见于西邑;夏自周终,相亦惟终。’
虎水
陶公少大誌,家酷,與母湛氏居。同郡範素知名,舉廉,投侃宿於時冰雪積,侃室如懸,而逵馬仆多。侃母湛語侃曰:“但出外留客吾自為計。湛頭發委地下為二髲,得數斛米,諸屋柱,悉半為薪,銼薦以為馬草日夕,遂設食,從者皆所乏。逵既其才辯,又愧其厚意。旦去,侃追不已,且百許。逵曰:路已遠,君還。”侃猶返,逵曰:卿可去矣!洛陽,當相美談。”侃返。逵及洛遂稱之於羊、顧榮諸人大獲美譽
南秋阳
舜葬于苍梧之野,盖三妃未从也。季武子曰:“周公盖祔。
杞丹寒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
公叔子
嵇、阮、山、劉在林酣飲,王戎後往。步曰:“俗物已復來敗人!”王笑曰:“卿輩意亦復可敗邪?
祁申
阮光祿赴山陵,至都,不殷、劉許,過事便還。諸人相追之,阮亦知時流必當逐己,遄疾而去,至方山不相及。劉時為會稽,乃嘆曰:“我入當安石渚下耳。不敢復近思曠傍伊便能捉杖打人,不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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