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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中郎與公絕不相得。謂林公詭辯,公道王雲:“膩顏帢,(糸翕)布單衣,挾左傳,逐鄭康成後,問是何物垢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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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则称人,过则己,则民不争善则称人,过称己,则怨益。”《诗》云“尔卜尔筮,无咎言。”子:“善则称人过则称己,则让善。”《诗云:“考卜惟,度是镐京;龟正之,武王之。”子云:善则称君,过称己,则民作。”《君陈》:“尔有嘉谋猷,入告尔君内,女乃顺之外,曰:此谋猷,惟我君之。于乎!是惟显哉。”子云“善则称亲,则称己,则民孝。”《大誓曰:“予克纣非予武,惟朕考无罪;纣克,非朕文考有,惟予小子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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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太尉在洛下問訊中郎。中郎留雲:“諸人當來。尋溫元甫、劉王喬裴叔則俱至,酬酢日。庾公猶憶劉、之才俊,元甫之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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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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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之道在明明德,在民,在止于至。知止而后有,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,而后能虑,虑后能得。物有末,事有终始知所先后,则道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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