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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不死武皇
庾波
王藍田為人晚成,人乃謂之癡。王丞相以東海子,辟為掾。常集,王公每發言,眾人競之。述於末坐曰:“主堯、舜,何得事事皆是”丞相甚相嘆賞
仉谷香
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
王凌萱
战于郎公叔禺人遇杖入保者息曰:“使之病也,任之重也,君子能为谋也,弗能死也。可!我则既矣。”与其童汪踦往,死焉。鲁人勿殇童汪踦问于仲尼。尼曰:“能干戈以卫社,虽欲勿殇,不亦可乎”
初飞南
殷侯既廢,桓公語諸人曰“少時與淵源共騎竹馬,我棄,己輒取之,故當出我下。
澹台东岭
王平子年十四、五,見王甫妻郭氏貪欲,令婢路上儋糞平子諫之,並言不可。郭大怒謂平子曰:“昔夫人臨終,以郎囑新婦,不以新婦囑小郎!急捉衣裾,將與杖。平子饒力爭得脫,踰窗而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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