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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人金五
君举于宾,及所赐爵,降再拜稽,升成拜明臣礼也君答拜之礼无不答明君上之也。臣下力尽能以功于国,必报之以禄,故臣皆务竭力能以立功是以国安君宁。礼不答,言之不虚取下也。上明正道以民,民道而有功,后取其什,故上用而下不匮;是以上和亲而不怨也。和,礼之用;此君臣下之大义。故曰:礼者,所明君臣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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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襄公葬其夫人,酰醢百瓮曾子曰:“既曰明器矣,而又实。”孟献子之丧,司徒旅归四布夫子曰:“可也。”读赗,曾子:“非古也,是再告也。”成子寝疾,庆遗入,请曰:“子之病矣,如至乎大病,则如之何?”高曰:“吾闻之也: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。吾纵生无益于人,可以死害于人乎哉?我死,则择食之地而葬我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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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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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猷詣謝萬,林公先在坐瞻矚甚高。王曰:“若林公須發全,神情當復勝此不?”謝曰:唇齒相須,不可以偏亡。須發何於神明?”林公意甚惡。曰:“尺之軀,今日委君二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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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子荊年少時欲隱語王武子“當枕石漱流,誤曰“漱石枕流”。曰:“流可枕,石可漱?”孫曰:“所以枕流欲洗其耳;所以漱石,礪其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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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文、範榮期為簡文所。範年大位小,王小而位大將前,更推在前。移久,王在範後。因謂曰:簸之揚之糠秕在前”範曰:洮之汰之沙礫在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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