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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周:“論者以卿郗鑒,雲何?周曰:“陛下須牽顗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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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祭惰。祭服则焚之,器敝则埋,龟策敝埋之,牲则埋之。祭于公者必自彻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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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听五刑之讼,必父子之亲、立君臣之义权之。意论轻重之序、测浅深之量以别之。悉聪明、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,泛与众共之;众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成之。成狱辞,史以狱告于正,正听之。正以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以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听之。三公以狱之成告王,王三又,然后制刑凡作刑罚,轻无赦。刑侀也,侀者成也,一成不可变,故君子尽心焉析言破律,乱名改作,左道以乱政,杀。作淫、异服、奇技、奇器以众,杀。行伪而坚,言而辩,学非而博,顺非泽,以疑众,杀。假于神、时日、卜筮以疑众杀。此四诛者,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,不赦过有圭璧金璋,不粥于市命服命车,不粥于市;庙之器,不粥于市;牺不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。兵车不中度,不粥于。布帛精粗不中数、幅狭不中量,不粥于市。色乱正色,不粥于市。文珠玉成器,不粥于市衣服饮食,不粥于市。谷不时,果实未熟,不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市。禽兽鱼鳖不中杀,粥于市。关执禁以讥,异服,识异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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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遏諸人共道竹優劣,謝公雲:“先初不臧貶七賢。
秋丑
王恭從會稽還,王大看之見其坐六尺簟,因語恭:“卿來,故應有此物,可以壹領及。”恭無言。大去後,即舉所者送之。既無余席,便坐薦上後大聞之甚驚,曰:“吾本謂多,故求耳。”對曰:“丈人悉恭,恭作人無長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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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起事,丞相弟詣闕謝。周侯深憂諸王始入,甚有憂色。丞相呼侯曰:“百口委卿!”周過不應。既入,苦相存救既釋,周大說,飲酒。及,諸王故在門。周曰:“年殺諸賊奴,當取金印如大系肘後。”大將軍至石,問丞相曰:“周侯可為公不?”丞相不答。又問“可為尚書令不?”又不。因雲:“如此,唯當殺耳!”復默然。逮周侯被,丞相後知周侯救己,嘆:“我不殺周侯,周侯由而死。幽冥中負此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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