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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道林初從東出,住東安中。王長史宿構精理,並撰其藻,往與支語,不大當對。王致作數百語,自謂是名理奇藻支徐徐謂曰:“身與君別多年君義言了不長進。”王大慚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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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昭子之母死,问于子张:“葬及墓,男子、妇人安位”子张曰:“司徒敬子之丧,子相,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。曰:“噫!毋。”曰:“我丧斯沾。尔专之,宾为宾焉,主主焉--妇人从男子皆西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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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在西朝時,周侯輒扇障面不得住。後江左,不能復爾。王嘆曰“不知我進,伯仁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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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庾臨終,自表以子園客代。朝廷慮其不從命,未知所,乃共議用桓溫。劉尹曰:“伊去,必能克定西楚,然恐不復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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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之学者:物丑类。鼓无当五声,五声弗得和。水无当于五,五色弗得不章学无当于五官。官弗得不治。师当于五服,五服得不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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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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