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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房與漢元帝共論因問帝:“幽、厲之君以亡?所任何人?”答:“其任人不忠。”房:“知不忠而任之,何?”曰:“亡國之君,賢其臣,豈知不忠而任?”房稽首曰:“將恐之視古,亦猶後之視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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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熒惑入太微,尋廢海。簡文登阼,復入太微,帝惡。時郗超為中書在直。引超入:“天命脩短,故非所計,政無復近日事不?”超曰:“大馬方將外固封疆,內鎮社稷,無若此之慮。臣為陛下以百口之。”帝因誦庾仲初詩曰:“士痛朝危,忠臣哀主辱。”聲淒厲。郗受假還東,帝曰:“意尊公,家國之事,遂至於此由是身不能以道匡衛,思患預,愧嘆之深,言何能喻?”因下流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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撫軍問殷浩:“卿定何如裴民?”良久答曰:“故當勝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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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猷、子敬曾俱坐壹,上忽發火。子猷遽走避,惶取屐;子敬神色恬然,徐左右,扶憑而出,不異平常世以此定二王神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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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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