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卯辛未
庾太尉儀偉長,不舉止,時人以為假。亮大兒數歲,重之質,便如此,人知天性。溫太嘗隱幔怛之此兒神色恬,乃徐跪曰“君侯何以此?”論者不減亮。蘇時遇害。或:“見阿恭知元規非假”
濮阳运伟
从母之夫,舅之妻,二夫相为服,君子未之言也。或曰爨缌
濮阳辛丑
魏隱弟,少有義,總角謝奉。奉語,大說,曰:“宗雖衰,氏已復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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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琨雖隔閡寇戎誌存本朝,謂溫嶠曰“班彪識劉氏之復興馬援知漢光之可輔。晉阼雖衰,天命未改吾欲立功於河北,使延譽於江南。子其行?”溫曰:“嶠雖不,才非昔人,明公以、文之姿,建匡立之,豈敢辭命!
辟辛丑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雍梦安
桓玄義興還後,見司太傅,太傅已醉,坐上多,問人雲:“桓溫來欲作,如何?”桓玄伏不得起謝景重時為長史,舉板答:“故宣武公黜昏暗,登明,功超伊、霍。紛紜之,裁之聖鑒。”太傅曰:我知!我知!”即舉酒雲“桓義興,勸卿酒。”桓謝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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