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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丧,臣服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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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君不名卿老世妇,夫不名世臣侄娣,士不名相长妾。君大夫之子,不自称曰“余小子”;大夫之子,不敢自称曰“嗣子”,不敢与世子同名。君士射,不能,则辞以疾;曰:“某有负薪之忧。”于君子,不顾望而对,非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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冢宰制国用,必于岁之,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。用小大,视年之丰耗。以三十之通制国用,量入以为出,用数之仂。丧,三年不祭,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。用三年之仂。丧祭,用不足暴,有余曰浩。祭,丰年不,凶年不俭。国无九年之蓄不足,无六年之蓄曰急,无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。三年,必有一年之食;九年耕,有三年之食。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,民无菜色,后天子食,日举以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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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游问曰:丧慈母如母,礼?”孔子曰:“礼也。古者,男外有傅,内有慈,君命所使教子,何服之有?昔,鲁昭公少丧其,有慈母良,及死也,公弗忍也欲丧之,有司以,曰:‘古之礼慈母无服,今也为之服,是逆古礼而乱国法也;终行之,则有司书之以遗后世。乃不可乎!’公:‘古者天子练以燕居。’公弗也,遂练冠以丧母。丧慈母,自昭公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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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公舉阮鹹為吏部,目曰:“清真寡欲,物不能移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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