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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乐正入学习舞乃修祭典。命山林川泽,牺毋用牝。禁止木。毋覆巢,杀孩虫、胎、、飞鸟。毋麑毋卵。毋聚大,毋置城郭。骼埋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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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問子野:“謝石料萬石必,何以不諫”子野答曰“故當出於犯耳!”桓色曰:“萬撓弱凡才,何嚴顏難犯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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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譏周射:“與親友戲,穢雜無檢。”周曰:“若萬裏長江,能不千裏壹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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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女于子,曰备百;于国君,备酒浆;于夫,曰备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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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三日不,三月不解,期悲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,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,不肖不得不及,此丧之庸也,王者之所常也。《书》曰:“宗谅闇,三年不言,善之也;王者莫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也?曰:高宗者武;武丁者,殷之贤也。继世即位而慈于丧,当此之时,衰而复兴,礼废而起,故善之。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丧,君不言,《书云:「高宗谅闇,年不言」,此之谓。然而曰“言不文者,谓臣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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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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