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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曰:“盜殺財主,何骨肉相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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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謝鯤:“自謂何如庾亮?”答:“端委廟堂,使百準則,臣不如亮。壹壹壑,自謂過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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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丧,以其拜;非三之丧,以拜。三年丧,如或之酒肉,受之必三。主人衰而受之。君命,则敢辞,受荐之。丧不遗人,遗之,虽肉,受也从父昆弟下,既卒,遗人可。县子曰“三年之,如斩。之丧,如。”三年丧,虽功不吊,自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往哭之,服其服而。期之丧十一月而,十三月祥,十五禫。练则。既葬,功吊,哭退,不听焉。期之,未丧,于乡人。而退,不事焉。功吊,待事执事。小缌,执事与于礼。趋也,出而退。相也,哀次退。相问,既封而。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,虞而退。吊非从主人。四十者綍:乡人十者从反,四十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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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周伯仁膝,其腹曰:“此中何所有”答曰:“中空洞無物然容卿輩數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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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帝皇生,普賜群。殷洪喬謝:“皇子誕,普天同慶臣無勛焉,猥頒厚賚。中宗笑曰:此事豈可使有勛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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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何也?曰称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践之节,而不损益也。故曰:无易之也。创巨者其日久,痛者其愈迟,三年者,称而立文,所以为至痛极。斩衰苴杖,居倚庐,粥,寝苫枕块,所以为痛饰也。三年之丧,二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,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者,岂不送死者有已,生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者,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,则失丧其匹,越月逾时焉,则必巡,过其故乡,翔回焉鸣号焉,蹢躅焉,踟蹰,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于燕雀,犹有啁之顷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之,则是曾鸟兽之不若,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乎?将由夫修饰之君子,则三年之丧,二十五而毕,若驷之过隙,然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故王焉为之立中制节,壹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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